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的决定
(总工发[2005]47号)
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全国总工会等十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去年全国“创争”活动现场推进会之后,“创争”活动已成为各地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措施,成为企事业单位全面提升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造就和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地、各单位及全国广大职工在“创争”活动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经研究决定,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等10家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称号,授予沧州供电公司等10家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称号,授予首钢总公司等76家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谭丽丽等10人“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授予张旭等80人“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荣誉。全国各单位及广大职工要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立足本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创争”活动的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各奖项获奖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
2005年12月9日
附件:
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各奖项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