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
(总工发[200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下降。但是,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煤矿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遏制和扭转当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各级工会要积极行动起来,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从本岗位做起,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方针,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针对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既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也对今冬明春必须突出抓好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上,王兆国同志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并对当前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群众监督参与”不可替代的作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动员广大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为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贡献。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排查隐患,督促整改。2006年春节前后,地方总工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独立对企业进行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煤矿、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尤其要注意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仅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还要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各地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在2006年2月底前向全国总工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