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努力推动实施送温暖工程与促进再就业的有机结合。要加大送温暖工程基金筹集力度,增加促进再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工作的补贴,也可拿出一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以及为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展期期间的贴息。工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项目,可以设置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服务对象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城市工会和基层工会要为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工商登记、落实经营场地、申请小额贷款、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公益性岗位和相关补贴等,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指导,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十二)按照创业培训、小额信贷和创业孵化相结合的模式,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经自愿申请和全国总工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城市工会可加入到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城市的行列。项目城市工会要与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商业银行协调好政策性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小额信贷基金或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小额信款的发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和展期等,由各地工会自行确定。同时,要在技术、信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十三)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下岗职工转变观念。各级工会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就业再就业宣传活动,让用人单位、职工知晓政策内容及享受政策的条件和程序。要教育职工增强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意识,鼓励下岗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创业中实现再就业。要注意总结和大力宣传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热心扶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十四)建立健全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国总工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机构不变。已经建立相应机构的地方,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工会主要负责人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形成全会上下重视、支持和参与促进就业工作的局面,层层落实工会的目标任务,自觉做到认识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十五)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会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机制和载体。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加强对下级工会、基层工会的指导与服务,推动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六)加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及时将再就业政策在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连同相关基础性统计数字,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两次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