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05年12月22日 总工发[2005]53号)
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随着我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乡镇(街道)经济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基层,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客观要求。
2、乡镇(街道)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多,小型企业多,劳动关系较为复杂,给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 保护和调动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是促进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选择。
3、近年来,乡镇(街道)工会围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整体上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各地发展不够平衡,作用发挥与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愿望还有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期望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建立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建立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应逐步向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总工会过渡。积极推进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5、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的代表机关。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乡镇(街道)总工会是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工会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主动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部分维权职能,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