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追授芮志江同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2006年1月14日 总工发[2006]4号)
芮志江同志生前是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11月28日,芮志江同志在跟踪抓捕杀人抢车案犯罪嫌疑人时,只身勇斗4名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芮志江同志从事刑侦工作11年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勇挑重担,参与侦破大要案300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他先后10多次受到嘉奖,2次荣立二等功、5次荣立三等功,被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是长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白城市优秀共产党员。为表彰芮志江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英雄模范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国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追授芮志江同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