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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三、全总事业发展部与全总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关于文化、宣传和工会干部教育事业的管理。全总组织部负责全国工会干部学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方向等事项。全总宣传教育部负责全国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职工学校、工人报刊的业务指导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新闻和宣传文化纪律等事项。全总事业发展部负责对全国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职工学校、工会干部学校、工人报刊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2、关于职工疗休养事业的管理。全总保障工作部承担的对全国职工疗休养院(所)的管理职责移交全总事业发展部。
  3、关于海员俱乐部的管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指导监督海员俱乐部坚持为国际国内海员服务,履行国际公约、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事项,与全总管委会共同负责疏通、争取海员俱乐部发展中的优惠政策。全总事业发展部负责对海员俱乐部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4、关于工会其它资产的管理。全总财务部负责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工会企事业以外其它资产的管理。
  四、全总管委会机构及人员组成
  全总管委会由全总领导和全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主任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事业发展部部长喻红秋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保障工作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经审办、海员建设工会、事业发展部负责人担任。
  全总事业发展部作为全总管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根据职能需要,全总对全总事业发展部的职能和处室进行了调整,将全总保障工作部疗休养事业处、全总财务部资产处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全总事业发展部。全总事业发展部共设6个处:综合处、资产管理一处、资产管理二处、规划发展处、文化事业处、疗养事业处。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以及全总领导在全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执行全总管委会制定的工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工会资产,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努力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2、地方各级工会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同级工会授权,对所辖工会企事业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同时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监管。地方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同级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全总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全总管委会制定的工会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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