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向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2006年4月26日 总工发[2006]21号)
在中宣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社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学习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10个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宋鱼水等10名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中华全国总工会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国广大职工要以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为榜样,学习他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学习他们勤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乐于奉献的主人翁责任感,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2、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
附件1
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处理厂
重庆市长寿供电局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晋中太谷县支行
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部
宁夏煤业集团磁窑堡煤矿
中核集团公司四0四厂
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附件2
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
宋鱼水(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曲振尧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