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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王兆国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第三,要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劳动模范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精神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一批又一批的劳动模范用自己的崇高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着千千万万劳动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懈奋斗。实现“十一五”规划,需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导向作用。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同时主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积极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为劳模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广大职工要把劳模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把劳模作为自己追赶的目标,像劳模一样地去工作和学习,努力争当新时代的劳模。每一位劳动模范也要珍惜荣誉、保持本色,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第四,要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在实现“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工会组织承担着团结动员、教育引导、帮助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责任。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职工群众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下大气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有效疏通利益表达和诉求的渠道,着力帮助务工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广大职工要正确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履行职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使工会组织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贡献力量,真正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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