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制定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作业程序,及时辨识和消除作业风险,提高安全预防预控能力,保障救助人员、船舶、航空器的安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部局决定组织制定《应急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编制机构
《标准》编制工作由部救捞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按分工负责编制的具体工作,各打捞局予以协助。
二、《标准》编制重点
《标准》拟将16种应急救助和14类飞行救援作业定为编制大纲,以实施救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部署),救助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应遵循的施救方案、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为重点内容展开编写工作。以下为《标准》编写具体分类情况:
(一)救助船舶作业类别:
1. 救助遇险客滚船;
2. 弃船、落水、失踪人员或艇筏救助;
3. 伤病人员救助;
4. 救助大风浪中遇险人员;
5. 救助遇险失控船;
6. 救助遇险搁浅/触礁船;
7. 救助遇险碰撞船;
8. 救助遇险冰困船;
9. 救助遇险危化品船;
10. 救助遇险失火船;
11.救助遇险油船;
12.救助坠海航空器;
13.群体性水上人命应急救助;
14.救助翻扣船中幸存者;
15.海上清污作业;
16.应急反应救助队救援:(1)水下救人;(2)水下清障;(3)水下探摸。
(二)救助航空器作业类别:
1. 从水中救助遇险人员;
2. 从船舶救助遇险人员;
3. 从平台救助遇险人员;
4. 医疗救援;
5. 陆岛空中救援;
6. 城市空中救援;
7. 山地救援;
8. 公路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