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
《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