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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初步摸清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开展管理对策研究,应对关于汞污染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加强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我部决定从2011年4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我国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和今后国际履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汞污染排放源调查评估纳入2011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经费,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评估任务。

  三、加强培训。为保证调查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调查评估技术文件,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逐级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四、坚持事实求是。目前,我国汞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基础信息、污染防治技术与对策都滞后于形势需求,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对本辖区汞污染排放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评估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我国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五、为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畅通,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马春燕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汞是常温下呈液态的金属,由于其特殊的理化性质,被广泛应用于不同产品和工艺中。汞的使用与排放不当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危及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国际上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已从2010年起针对全球汞污染问题就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展开谈判。
  我国是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汞环境污染现状不容乐观。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汞污染防治,掌握我国汞生产、加工、使用、排放等主要涉汞行业的基本情况,指导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评估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次调查评估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摸清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典型地区、典型行业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典型汞排放源和污染现状,为削减汞使用与排放、加强含汞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和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打好基础,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评估目标
  1.总体目标
  (1)对我国汞生产、加工、使用、排放、回收、废物处置等主要涉汞行业进行深入调查,明确汞排放源及其分布情况;
  (2)掌握我国主要涉汞行业汞生产、使用、排放的总量和强度,分析筛选重点汞排放源及可推广的汞替代产品、工艺或汞减排技术;
  (3)评估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
  (4)以前期工作为基础,形成《全国汞污染排放源调查技术指南》;
  (5)建立我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6)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汞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
  2.2011年具体调查评估任务
  (1)调查我国主要涉汞行业的汞排放源基本情况,初步摸清我国汞生产、使用与排放源现状和分布;
  (2)开展典型汞污染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估,初步了解重点汞污染排放源对周围环境介质的影响;
  (3)启动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4)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各级环保部门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3.2012-2013年工作任务
  (1)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及数据汇总与总结工作;
  (2)继续典型汞污染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的监测调查;
  (3)开展典型区域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现状调查评估;
  (4)开展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评估;
  (5)建立我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6)建立完善我国汞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
  二、调查评估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调查评估原则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我国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故和今后国际履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调查实施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协调和解决本辖区调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2.全面分析,突出重点
  本次调查评估将在综合分析全国污染源普查中行业与污染源调查数据以及现有的环境统计等数据基础上,重点查明主要涉汞行业污染源及其污染状况,针对典型排放源进行汞的全生命周期追踪调查;同时,在涉汞行业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开展其辖区内的典型涉汞行业分析和地方汞污染防治与监管对策研究。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督导,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质量控制方案,对各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4.总体规划,分布实施
  摸清汞污染现状的底数和加强汞污染现状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计划分为近期(2010-2012)、中期(2013-2015)、长期(2016-2020),从污染源掌握、排放强度监测、长期监管与能力建设等环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本次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将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组成技术指导小组,组织项目实施并监督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
  本次调查评估工作主要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承担。组织形式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形式(略)

  三、调查评估范围
  (一)调查评估区域范围
  本次调查评估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的所有省级、市级和县级管辖地区。
  (二)调查评估行业范围
  本次调查评估覆盖以下14个涉汞行业:原生汞生产(汞矿开采、选矿、汞冶炼)、含汞试剂生产、氯化汞触媒生产、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废汞触媒回收处理、含汞锌粉生产、浆层纸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生产、电光源生产、体温计生产、血压计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
  (三)调查企业范围

  1.全国14个涉汞行业的现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2.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正式运营或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调查年度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本次调查评估。
  3.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破产、取缔或关闭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评估。
  具体实施中,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系相关部门,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四、主要调查评估任务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基准年为2010年(标明具体填写年限的除外)。企业调查数据报送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
  (二)调查评估任务
  1.全国主要涉汞行业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
  针对我国汞生产、加工、使用、排放、回收、废物处置等主要涉汞行业开展调查,明确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
  在2010年开展调查前期技术研究、筛选拟调查的主要涉汞行业、编制调查实施方案、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技术指南等工作的基础上, 2011年对14个主要涉汞行业进行调查,摸清汞排放源的基本情况及其分布,筛选重点汞排放源。
  此项任务是本次调查评估的重点,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全国汞污染排放源调查技术指南》组织实施,企业填报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见附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负责形成本辖区汞排放源清单,将调查结果逐级汇总后上报到环境保护部。
  2.典型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现状调查
  对典型汞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典型区域环境介质的汞污染现状进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典型汞排放源对周围环境介质的影响,以及典型区域的环境介质中汞污染现状。主要包括选择汞触媒生产、含汞电光源生产(包括液汞注入和固汞工艺)、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有色金属冶炼(铅、锌、铜)等典型企业,采集必要的原料、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土壤、大气、水体等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对汞排放源及其周围环境介质进行监测;初步评估各排放源的现状及其对周围环境介质的影响。
  3.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评估
  在分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汞生产、加工、使用、排放、回收、废物处置等行业的汞排放与污染现状进行评估,明确我国各类汞排放源及其排放途径;形成全国主要涉汞行业汞排放源清单,筛选我国应优先管理的涉汞行业与重点汞排放源。
  4.全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基于现状调查的基础数据,建立汞排放源清单及其排放量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全国汞污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5.汞环境管理政策需求框架体系研究
  根据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对比分析国内外针对汞问题的法规政策体系与管理机制,提出我国汞污染问题环境管理政策需求框架体系。
  2011年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涉汞行业相对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开展地方监管对策研究。
  (三)调查评估技术路线
  完成上述任务的主要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图2 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技术路线(略)

  五、调查工作流程与内容
  本次调查将通过企业申报、环境保护部门核查汇总的形式,查清我国主要涉汞行业汞排放源现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现状调查,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抽样审核的程序,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科研单位负责汞污染现状评估。
  (一)调查工作流程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工作流程包括两部分,一为自上而下的调查工作部署及培训流程,二为自下而上的数据调查及数据汇总流程。分为技术准备、部署与集中培训、实施与指导、数据汇总与分析、总结与验收五个阶段。具体见图3。

  图3 调查工作流程图 (略)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整体部署,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主要调查工作内容如下:
  1.部署调查工作,组建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工作培训。
  2.按照“调查范围”,省、地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筛选。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拟调查企业名单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如遗漏企业数量大于该排放源类别的10%,则应重新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3.依据调查企业名单发放调查表,在发放的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更新调查企业名单。
  4.指导并培训企业填报调查表。
  5.依据本方案第七部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的原则对调查表进行质量控制,采用现场审核等方式对调查表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应要求企业重新填报。
  6.数据经汇总分析后编制相关调查报告,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六、时间安排
  全国汞污染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完成。2010年为技术准备阶段,2011~2012年为部署与集中培训、实施与指导、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总结与验收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与集中培训阶段
  2011年1月~4月,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调查评估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省、地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培训。
  (二)实施与指导阶段
  2011年5月~10月,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汞排放源企业进行培训,并组织企业填报调查表(企业必须填写电子版调查表,并形成纸质版两份一并上报)。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制订的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对各地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上报一次检查情况。环境保护部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数据汇总与分析阶段
  2011年11月~12月,各县级、地市级、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形成调查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调查工作报告、调查技术报告、电子数据信息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总结与验收阶段
  2012 年1月~6 月,环境保护部对各省上报的调查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国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七、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
  (一)质量控制总则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调查评估工作质量,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验收。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据相关原则和要求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质量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调查数据应责成下级环境保护部门或企业重新报送,直至符合要求。
  (二)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原则
  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省、地市、县三级。调查表和调查数据应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核,满足以下四点的调查数据为合格。
  1.完整性:企业填报的调查表数量和内容均应完整,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年产量、生产工艺、污控措施、三废产生量以及含汞量、产品与原料去向等信息。
  2.规范性:调查表应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审核时应重点关注表中各类代码、各项指标的单位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重新填写。
  3.准确性:调查数据要多渠道核对,特别是要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于明显不准确的调查数据应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4.合理性:根据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三)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质量控制工作流程按照图4进行。

  图4 数据审核流程(略)

  (四)调查表审核方式和抽样审核比例
  调查表的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采用电话复核、多种渠道统计数据对比、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现场复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但对于重点企业原则上应采用现场复查的形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对本辖区的调查表依排放源类别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抽样,对抽查到的企业进行审核。表1是调查表的抽样审核比例。

  表1 按行业类别抽样的调查表审核比例

抽样比例

调查行业

县 级

地市级

省 级

汞生产

加工

汞矿开采、选矿、汞冶炼与含汞试剂生产

氯化汞触媒生产

100%

100%

100%

含汞废物处理

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100%

100%

100%

有意

使用

电石法PVC生产

含汞锌粉和浆层纸生产

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

100%

100%

100%

电池生产

含汞电光源生产

100%

100%

n≤10家,100%

n>10家,50%

无意

排放

有色金属冶炼

(铅、锌、铜)

100%

>50%

n≤20家,50%

n>20家,>10%



  n为辖区内调查企业数

  抽样企业数量做向上取整处理,如3家锌冶炼×抽样比例50%=1.5,则至少抽查2家企业;如45家锌冶炼×抽样比例10%=4.5,则至少抽查5家企业。
  (五)调查数据验收
  调查数据的验收按照排放源的类别分别进行。如果某类排放源调查表不合格份数超过该类抽样份数的20%,则认为该地区上报的该类排放源数据不可用,将该类排放源调查表全部发回重新填报。如果调查表不合格份数低于(或等于)抽样份数的20%,验收通过,但是不合格的调查表应予更正或发回重新填报。

  八、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按照 “五、调查评估工作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相应工作程序完成企业调查、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抽调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担任调查实施工作。
  (二)考核指标
  1.本省(区、市)的调查实施方案;
  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完成电子数据导入与数据分析汇总;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含排放源清单)并上报;
  4.重点省(区、市)完成地方汞排放源的监督监管对策研究报告。
  (三)报告编写技术要求
  为规范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质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调查工作报告和调查技术报告。
  1.调查工作报告的编写大纲
  调查工作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工作机构、组织形式、调查范围和主要调查过程等。
  (2)调查质量控制与主要成果:本辖区企业的调查方案、调查质量控制及其执行情况,主要的工作成果,本辖区汞排放源情况分析等。
  (3)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对调查工作中的创造性工作经验及特色进行总结,分析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下一步工作设想与建议:结合本次调查结果,对本辖区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设想,以及下一步对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2.调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大纲
  调查技术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简要介绍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主要调查结果等。
  (2)汞排放源清单的形成:本辖区汞排放源调查、形成过程,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原则,筛选出本辖区重点汞排放源清单。汞排放源清单与重点汞排放源清单做附件。
  (3)汞排放源分布、涉汞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控制状况:各类汞排放源的分布情况;涉汞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措施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
  (4)结论与分析:结合调查结果,对本辖区内涉汞企业进行归类、分析、概述。

  附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号
  有效期至:2011年9月30日

  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填报调查表编号: 表    表    表     
  填报调查表总页数:      

  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填报要求

  1.被调查单位应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相关责任人应对填报数据进行复核,表格需加盖被调查单位公章。
  2.被调查企业应填写一份“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企业汞排放源概况表”以及数份“生产情况表”。对于原生汞生产行业、聚氯乙烯生产行业、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或多套生产装置时,每条生产线或每套生产装置均要单独填写相应的调查表。
  3.本次调查只针对本地企业,异地有分厂的企业,只填写本地分厂情况(本地分厂指同城企业,或在同一县级或以下行政区划内企业)。
  4.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正式运营或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调查年度没有生产但仍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本次调查;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破产、取缔或关闭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
  5.本次调查表中的“调查年”为2010年,“上年度”为2009年,除特别标明外,所有调查表格的填报数据以2010年为准。
  6.填报数据需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保持一致。
  7.调查表必须计算机打印,除签字外手写无效。需要填写数字的,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8.各项数据应按指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数据保留位数为整数位小于12位,小数位小于6位,不得用科学计数法表示。
  9.数据应填写唯一值,如果数据有一定的变化范围,请填写平均值。
  10.表格选择时在方框内划“√”,除特定说明“可多选”外,表格中内容均为单一选项。
  11.企业必须填写电子版调查表,并形成纸质版一并上报。其中纸质版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上报县级环保部门),电子版一份(上报县级环保部门)。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环保部门逐级上报原始调查表电子版、综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企业基本信息表

 

 

 

2010年

表  号:HBHg101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号

有效期至:2011年9月30日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邮政编码□□□□□□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调查企业代码:□□□□□□ □□ □□□□ (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行业大类代码;4位流水代码)

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代码

□□□□

企业注册类型名称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

□□□

单位类别代码

隶属关系代码

企业规模码

□□

工业总产值(万元)

 

建厂时间

 

从业人数(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单位网址

 

排放源类别

(可多选)

□01原生汞生产    □02含汞试剂生产  □03氯化汞触媒生产 

□04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      □05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06含汞锌粉生产   □07浆层纸生产   □08电池生产  

□09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10电光源生产   □11体温计生产

□12血压计生产    □13铅锌冶炼    □14铜冶炼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表HBHg101企业基本信息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长度为9个字符,不能含有0~9或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中间的“-”不能填。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汞),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不漏。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
  3.法定代表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括号内,可查询国家统计局网站;
  5.单位所在地:填写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按二级单位所在地填写;
  6.中心经度:依据企业所在地理位置的经度填写,格式为XXX度XX分XX秒;
  7.中心纬度:依据企业所在地理位置的纬度填写,格式为XXX度XX分XX秒;
  8.调查企业代码:由12位代码组成,前八位由企业填写,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和2位行业大类代码,行业大类代码见表1,如企业分属两个及以上行业,则填写产值最大的行业大类代码;对于存在汞矿开采、选矿生产、汞冶炼中多个生产单元的原生汞生产企业,选择填写企业实际具有的最后生产单元所属行业大类代码;后四位由区县级环保部门填写,为流水号码,从0001开始,系统可自动生成;
  9.行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类别名称,本次调查涵盖的行业类别名称及分类代码见表1。如企业分属两个及以上行业,则填写产值最大的行业类别名称;对于存在汞矿开采、选矿生产、汞冶炼中多个生产单元的原生汞生产企业,选择填写企业实际具有的最后生产单元所属行业类别名称;
  10.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范填写,与行业类别名称一一对应,填至四位小类代码。本次调查涵盖的行业类别名称及分类代码见表1。如企业分属两个及以上行业,则填写产值最大的行业分类代码;对于存在汞矿开采、选矿生产、汞冶炼中多个生产单元的原生汞生产企业,选择填写企业实际具有的最后生产单元所属行业分类代码;
  表1 调查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排放源类别

类别名称

行业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01原生汞生产

汞矿开采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

091

0919

选矿生产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

091

0919

汞冶炼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3

331

3319

02含汞试剂生产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

266

2661

03氯化汞触媒生产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

266

2661

04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26

265

2651

05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43

431

4310

06含汞锌粉生产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3

334

3340

07浆层纸生产

其他纸制品制造

22

223

2239

08电池生产

电池制造

39

394

3940

09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3

334

3340

10电光源生产

电光源制造

39

397

3971

11体温计生产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36

368

3684

12血压计生产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36

368

3684

13铅锌冶炼

铅锌冶炼

33

331

3312

14铜冶炼

铜冶炼

33

331

3311


  11.企业注册类型名称: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规范填写,参见表2;
  12.企业注册类型代码:与企业注册类型名称一致,依据《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规范填写。企业注册类型代码为3位代码,参见表2;

  表2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编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编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31

国有企业改组的股份合作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32

集体企业改组的股份合作企业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39

其他类型企业改组的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142

集体联营企业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30

港、澳、台商经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股份投资有限公司

151

国有独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6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30

外资企业

162

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单位类别代码:1-县(含)以上工业企业、2-县(含)以上非工业企业、3-事业单位、4-乡镇街道工业企业、5-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6-部队、7-其他,具体参见《单位类别代码表》规范;
  14.隶属关系代码:1-中央、2-省级、3-计划单列市、4-地(市)级、5-县(旗)级、6-乡、镇、7-其他,具体参见《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规范;
  15.企业规模代码:01-特大型、02-大型一档、03-大型二档、04-中一型、05-中二型、06-小型、07-其他,具体参见《大中小型企业规模代码表》(88年颁布,92年补充)规范。
  16.工业总产值:填写2010年的工业总产值,大型联合企业按二级单位的工业总产值填写;
  17.建厂时间:填写最早的设施投产时间;
  18.从业人数:填写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19.联系人:填写企业联系人姓名;
  20.联系电话:填写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办公室的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分机),例010+12345678(-101);
  21.传真号码:填写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办公室的传真,格式为区号+电话(-分机),例010+12345678(-102);
  22.Email:填写单位负责人或者单位办公室的Email;
  23.单位网址:填写单位的注册网址,无网址企业填写“无”;
  24.排放源类别:依据被调查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在方框内划“√”,可多选,并填写相应的排放源情况表;

 

 

 

企业汞排放源概况表

  

 

2010年

表  号:HBHg201表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6号

有效期至:2011年9月30日

排放源类别

产能产量

生产线或生产装置数量

实际用汞量

(Hg,t)

产品含汞总量

(Hg,t)

排放废水含汞量(kg)

排放废气含汞量(kg)

固体废物含汞量(kg)

回收汞量(kg)

是否达标

产品或原料名称/种类

产能/处理能力

产量/处理量

单位

01原生汞生产

汞矿

开采

  汞矿石

 

 

万t

 

 

 

 

 

选矿

生产

汞精矿

 

 

t

 

 

 

 

 

硫化汞

 

 

t

 

汞冶炼

 

 

t

 

 

 

 

 

 

02含汞试剂生产

 

 

 

t

 

 

 

 

 

 

 

 

t

 

 

03氯化汞触媒生产

 

 

 

t

 

 

 

 

 

 

 

 

t

 

04电石法

聚氯乙烯(PVC)生产

 

 

 

万t

 

 

 

 

 

 

 

 

万t

 

 

05废汞触媒回收处理

 

 

t

 

 

 

 

 

氯化汞触媒

 

 

t

 

 

 

 

 

 

06含汞锌粉生产

 

 

 

t

 

 

 

 

 

 

 

 

t

 

 

07浆层纸

生产

 

 

 

t

 

 

 

 

 

 

08电池生产

 

 

 

万只

 

 

 

 

 

 

 

 

万只

 

 

09电光源用固汞生产

 

 

 

t

 

 

 

 

 

 

 

 

t

 

 

10电光源生产

手动

液汞

 

 

 

万支

 

 

 

 

 

 

 

 

 

万支

 

 

自动

液汞

 

 

万支

 

 

 

 

万支

 

 

固汞

 

 

万支

 

 

 

 

万支

 

 

11体温计

生产

 

 

 

万支

 

 

 

 

 

 

 

12血压计生产

手动

注汞

血压计

 

 

万台

 

 

 

 

 

 

 

自动

注汞

血压计

 

 

万台

 

 

13铅锌冶炼

 

 

t

 

 

 

 

 

 

 

t

14铜冶炼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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