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环发[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胡主席关于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军事区域和驻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持续提高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驻重点流域区域军队单位水污染治理、重大行动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军事区域生态保护等方面,实施统一规划、专项投资、同步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不断拓展,军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军民携手,下大力改善军事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军地环境保护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现就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目标要求
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部署要求,以国家环境保护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为准则,遵循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防联治、同步达标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政策法规、组织机制、项目规划和整治行动的融合,不断完善融合机制,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高融合层次,实现政策规划一体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保障方式社会化、管理机制法制化,努力推动环境保护军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深化环境保护军民融合机制
纳入统一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军队环境保护与建设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必须将军事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