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总工发[200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体育局,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全国各产(行)业体育协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推进职工体育事业,促进基层单位职工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全国总工会与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 “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范围和条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认真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创建职工体育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职工体育健身意识,增强职工体质健康水平。坚持职工体育工作有目标、有规划,职工健身组织网络健全,坚持活动、组织、设施建设并重,努力推动职工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职工体育工作。
(二)创建范围
全国已组建工会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对象,原则上应是省、部级以上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职工体育先进单位。
(三)创建条件
1、组织建设
(1)组织落实。设置职工体育机构或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宣传教育、专业骨干和积极分子队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断实践并创出新时期职工体育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
(2)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职工体育工作管理体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有场馆设施、群体活动、体育竞赛、信息网络、档案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和实施措施。
(3)形式多样。建有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工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站(点)等职工体育协作组织,在指导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