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授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SIYB中国项目城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运行和管理,根据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制定的《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修订版)》有关规定,现就开展SIYB培训授权机构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培训机构的条件
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凡符合以下七项条件者,均可申请SIYB培训的授权培训机构。
(一)注重企业发展服务: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
(二)培训业绩较为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并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重视客户需求和培训后支持:提供服务前对客户需求进行评估,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
(四)承诺:学校或机构的负责人重视并愿意引入SIYB培训,并承诺按照SIYB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五)工作计划:制定开展SIYB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宣传及推介计划。
(六)具备必需的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证书的培训教师;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七)关系网络: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服务。
二、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程序
SIYB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负责。项目城市SIYB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其认定程序:
(一)递交申请。申请机构向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或项目城市劳动保障局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二)预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或项目城市劳动保障局接到培训机构的申请后,按照上述条件进行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确定参加面试筛选的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