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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电监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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