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集工作资金。全总对试点城市工会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开展SIYB培训的省、市、县(区)级工会要筹集一定的资金,支持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加强师资培训。根据SIYB培训教师筛选标准,在工会保障工作干部和工会所属院校教师中,选派熟悉就业工作和有一定企业管理经验及教学经验的同志参加全总与劳动保障部举办的SIYB教师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可邀请创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担任兼职教师。
(四)落实培训机构。各地工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SIYB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相关工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资质。对经认定合格的工会创业培训机构,将颁发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制作的SIYB授权培训机构铜牌。
(五)组织实施培训。动员和推荐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严格按照SIYB培训技术标准举办培训班,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各地工会SIYB培训工作办公室应将学员参加SIYB培训相关资料,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全总创业指导中心报送,对制定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学员,颁发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认证的创业培训(GYB或SYB或IYB)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地方政府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工会要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管理,在工作机构设置、目标管理、资金管理与使用、学员档案、常规统计、评估验收等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强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各地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宣传。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多渠道、多形式征集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为创业学员提供项目支持。要协助税务、工商等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为创业学员提供“一条龙”服务。可利用现有的工会再就业基地,安排创业学员开展创业实习活动或项目孵化,提高学员的实际创业能力,帮助学员解决创业场地问题。可依托创业指导委员会,组织创业咨询专家为创业学员提供后续跟踪咨询和服务。开展工会再就业小额借款工作,帮助创业者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动员和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专家、劳动模范和企业家等,与学员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指导和帮助他们实现成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