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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劳动模范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激励全国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高尚精神,给他们以应有的光荣和地位,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使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为了进一步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模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他们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高尚精神昭示着时代前进的方向,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影响力和示范导向作用,是鼓舞和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对于进一步调动亿万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做好劳模宣传工作是职工自我教育的好形式,也是工会劳模工作、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做好劳模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解决困难劳模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劳模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积极促进宣传劳模、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社会氛围的形成,努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唱响弘扬劳模精神的主旋律
  劳模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使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深入人心,发扬光大。要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宣传劳模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宣传典型,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推荐典型,逐步完善培养劳模、选树劳模和宣传劳模的机制,不断选树和大力宣传反映时代特点、具有开拓创新和甘于奉献精神的劳模典型。要重视选树和宣传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体现新时期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普通劳动者。要把宣传全国、本地区和本单位选树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劳模的先进事迹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在职工中形成学习劳模、宣传劳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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