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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了推动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全总决定继续在全国工会系统开展200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要求,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完善工会助学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当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子女。
  2、因下岗失业、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城市上学的,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资助对象可以是当年考上或已经在校就读的大专院校学生,也可以是在校中小学生。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工会财力等因素确定。 
  三、活动要求
  1、要发挥政府在助学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助学政策。加强对各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政策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努力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完善并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措施,帮助困难学生享受到政策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2、要推动助学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帮扶困难职工子女和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的结合。对于有子女上学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积极进行帮扶。对其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要通过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提供公益性岗位、提供创业指导和小额借款等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提高经济自立能力。二是资金帮扶和智力帮扶的结合。除了对贫困学生提供直接的资金帮助外,还要积极开展为贫困学生捐赠书籍和学习用具、提供义务家教等多种形式的智力帮扶。三是地方工会帮扶和高校工会帮扶的结合。在地方工会提供助学帮扶后,学校工会要继续帮助落实学杂费减免、申请助学贷款、联系勤工俭学岗位、提供亲情关怀等,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继续完成学业。四是助学帮扶和就业帮扶的结合。高校工会和各地工会在这些困难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后,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就业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大学生给予必要的创业指导和小额借款,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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