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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200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2007年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200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2007年春节慰问金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06年全国劳模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2007年春节慰问金(以下简称“三金”)将于近期由财政部拨付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困难劳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地把“三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
  二、今年“三金”发放工作仍按200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发放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03]33号)规定的发放范围、对象和标准执行。各地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发放面应分别控制在当地全国劳模总数的50%以内。
  三、2007年春节前夕继续向全国劳模(含已经领取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全国劳模)发放每人500元慰问金。该项费用从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中列支。
  四、“三金”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工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发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劳模生活状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发放方案,合理确定发放标准,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发放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留存劳模帮扶资金。
  请于2006年 12月31日前将《200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200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200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表》和《2006年“三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可从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总经济技术部。
  电子邮箱:lmch@acftu.org.cn
  附件: 1、200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分配表(略)
  2、200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略)
  3、200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略)
  4、200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发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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