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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07年“三八”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07年“三八”表彰活动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07年“三八”节期间,表彰在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五一巾帼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女职工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激发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者在履行工会职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积极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二、表彰名额
  (一)全国五一巾帼奖集体10个、个人10名。
  (二)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200个。
  (三)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00名。
  (四)女职工之友20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国五一巾帼奖集体条件。
  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经营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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