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企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力度,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重视分析和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加强与财政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全面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工作水平,使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
附件:
2010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一、中央部门
铁道部、公安部、教育部、农业部、水利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外交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贸促会、新华通讯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
二、中央管理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三、地方财政厅(局)
河南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天津市财政局、吉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