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45号)
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 [2005]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利于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总党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全国产业工会和有届期的全总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进行;全总各部门和没有届期的全总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按照全总的届期,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进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