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精简内部资料(刊物)和各类简报。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保留1份工作简报,每期不超过16页,每年12期,每期印数500份。全总各部门编发的工作指导性资料统一以《工作情况交流》刊物编印下发,每个部门每年编发6期,每期16页、印数300份,由承办部门到办公厅编号后到办公厅印刷室印制并负责校对和自行封装送办公厅收发室寄发。上述资料和简报不收费,全总也不发放稿费、编辑费、校对费及各种劳务费。全总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全总网站加强与各地工会的工作联系,要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定期发布相关的工作信息和动态,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各单位在机关内部交流信息,通过机关内部局域网和LED电子显示屏发布,不再编发简报。
12、根据中办有关规定,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央领导同志报送简报、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必须报送的,须经全总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厅统一办理。
13、加强办文管理。对外发文由办公厅统一归口管理。除授权同意的以外,全总各部门不得对外和对下级工会发文件。因工作需要全总各单位以全总或办公厅名义与国家对口部委或办公厅联合制发文件的,须报请全总分管或联系领导审定。重要的文件,由分管或联系的全总领导签报全总第一书记审定签发,由办公厅统一编号后对外联合发文。
14、提高公文质量。各类公文要做到主题鲜明、概念准确、文字精炼,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既对全局性工作具有指导性,又注重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草拟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起草或修改重要文稿。各单位负责起草的全国总工会文件、全总办公厅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代拟稿,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送交办公厅。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5、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和表彰活动。
16、办公厅对本办法进行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每年对全总召开的会议、下发的文件、表彰及举办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实施办法》(总工办发[200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