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总每年结合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全总每五年结合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表彰“全国工会先进集体”、 “全国工会先进个人”、“全国工会先进积极分子”、“全国工会荣誉积极分子”, 向从事工会工作满30年的工会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全总每五年两次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其中一次结合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进行表彰。全总每五年向人事部建议联合表彰工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授予奖章和颁发奖金。其它表彰活动必须经全总书记处会议批准。
7、全总与有关部委、驻会全国产业工会与有关部委联合开展的表彰活动,采取结合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或发文等形式进行表彰,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表彰只发奖牌、证书,一般不发奖金。
8、凡以全总为主、其他部委参与,经费由全总承担的表彰项目,由有关驻会全国产业工会或全总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送办公厅、财务部审核并报全总联系或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后,提交全总书记处会议研究确定;以有关部委为主、全总参与,经费由有关部委承担的表彰项目,由有关驻会全国产业工会或全总部门写出书面报告,送办公厅审核后,报全总联系或分管的领导审定。
9、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一般不以全总或办公厅或本单位名义对省级和省以下对口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三、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文件
10、压缩发文数量。以全总和全总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全总领导同志在以全总名义召开的会议、全总与有关部委联合召开的会议或全总各单位召开的有省级工会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一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通报》,在全总各单位召开的座谈会、培训班、研讨班上的讲话,一般由《工会工作通讯》刊发。已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通报》、《工会工作通讯》刊发的全总领导讲话,《工人日报》、《中国工运》等刊物一般不重复刊发,也不要改写成署名文章刊发。全总领导在地方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刊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的文件,一般不下发或转发。已发电报的,不再重复发文件。工会业务工作情况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业务工作通报》的形式刊发。会议通知一般只发一次,不发预备通知。机关内部通知性文件,通过机关内部局域网和LED电子显示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