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1年4月)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两届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3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人选。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自治区合计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报经本省(区、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