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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从2011年起,监察部、水利部联合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既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又发挥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2011年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部署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和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
  (二)加强工程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把监督检查贯穿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跟踪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力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对工程治理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或边改边犯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水利建设稽察力度。完善水利稽察管理制度,合理制定稽察工作计划,扎实完成各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充分发挥好水利稽察“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综合功能。依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稽察发现问题整改平台,确保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稽察工作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决定》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各级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把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机制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做好与重点环节治理牵头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协助开展工作;要做好水利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下级部门要主动汇报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上级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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