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出台《村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规程》、《村镇供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编制《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导则》。
在牵头部委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过程中,结合水利实际做好协调和配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3、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指导水利行业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改进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
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投标资格管理挂钩机制,逐步建立奖惩机制。
规范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
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4、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工作,依照遵循工作流程、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建设与管理司、财务司、部有关司局
5、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基层队伍管理能力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经验交流、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水利建设管理人员自觉依法依规的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建设与管理司、部有关司局
(四)严肃查办重点案件
1、拓宽案源渠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积极从巡视、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
2、严肃查办重点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案件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