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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阶段性目标
  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民生水利工程关键环节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科学严格,规划约束力和前期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建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规范有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基本杜绝;水利建设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得到强化,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目标整体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保证水利建设的关键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强化规划约束,确保工程项目安排科学合理。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体系,保证水利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建设行为依法规范。建立监察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稽察、审计、监察作用,保障水利建设有序实施。
  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水利建设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水利建设从业人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案件查办,形成强大威慑力量。严肃惩治水利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保持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
  二、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贯彻落实《决定》的第一年,也是专项治理工作攻坚之年,中央已将水利行业列为2011年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纪委《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水利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建管〔2010〕544号)和《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分工的通知》(水办〔2011〕51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管辖业务领域内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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