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工会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总工发[2004]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全总书记处提出的要求,全国总工会拟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对各省(区、市)总工会2007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重点是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及组织农民工入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全总书记处的领导下,成立2007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担任;小组成员为全总研究室、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全总财务部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3个考核工作组。
二、时间安排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在接到通知后,对本地区2007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传真电话:010-68562038,电子信箱:jh@acftu.org.cn。
全总考核领导小组自2007年12月下旬开始,对各省(区、市)2007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以《办法》为基本依据,以各省(区、市)总工会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本次考核范围为所有省(区、市)总工会,重点抽查9个省(区、市)总工会,抽查着重考察基层工会的有关情况,每省(区、市)约为3天。考核工作组将于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省(区、市)总工会,未接到通知的不列入抽查范围。抽查方法:
1、听取被考核省(区、市)总工会关于本地区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以及自查自评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被考核省(区、市)逐级上报的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原始统计报表;2007年度下发的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在全国性会议上发言的经验交流材料、突破外商投资企业建会“钉子户”所做工作的相关资料及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的有关材料、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