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会议制度。部直属机关团委实行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共青团工作会议制度。
1、共青团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代表大会四至五年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团委工作报告;讨论部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直属机关团的委员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委员如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转岗,则自然卸免委员职务,缺额委员应及时补选,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审批。
2、团委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部直属机关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团的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其他重要会议;选举有关团干部;讨论青年重要活动工作方案;审议有关重要文件;审议有关先进评选和表彰决定;研究、审议其他重要事项。团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对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一次再行表决。表决时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3、书记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团委内部重要工作;研究提交团委委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青年工作重要事项;研究落实直属机关党委交办有关事项;讨论向直属机关党委请示的有关事项;处理团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4、共青团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初举行,部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负责人、青年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团组织和部直属机关党委有关指示、要求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共青团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讨论团委委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部署其他重要事项。
团委委员会议,需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作依据,并抄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和直属机关团委委员、基层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年底汇编成册。书记办公会议形成《部直属机关团委工作安排》,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和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团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工作会议,视具体情况形成报告或编发简报,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下发基层各级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