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工会帮扶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全国总工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健全工会帮扶工作网络,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到2009年底前,在全国县(区)一级普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构建以地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街道、社区、镇和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工会帮扶工作网络,实现对困难职工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帮扶服务,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助党委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要制定县级帮扶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对各县级工会的帮扶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监督,在政策协调、资金、工作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地市级、县级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网络。
2、各地工会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职工受益的原则,把能否帮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困难和问题作为衡量帮扶中心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设置生活救助、就业服务、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帮扶项目,突出工作实效,办出品牌特色。对于职工人数较少或暂不具备建立帮扶中心条件的县(区),要安排专人和专项资金用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确保每个困难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3、各县级总工会要积极整合内外资源加强帮扶中心建设。整合内部有关业务部门的力量,把直接为职工服务的各项职能统一到帮扶中心这一工作平台,形成工作合力,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通过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和多方筹集社会资金等途径解决好帮扶中心的资金困难。通过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解决帮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场地、软硬件设施等难题,实现县级帮扶中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