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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8.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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