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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资金使用方法与程序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年度总的目标任务,提出每年度的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并根据各地工会推荐的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名单,提出本年度为“职工书屋”示范点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计划,以及本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审定。

  (二)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配送中心”,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提出当年为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统一配送的图书书目及工人日报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协调相关出版社、图书供应商,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各地“职工书屋”建设提供图书征集采购、配送及售后服务一条龙服务。其物流与办公经费按不超过15%的比例,从“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全总财务部依据经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配送计划,以及本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将当年用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一次性支付方式拨付工人出版社“‘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各级工会在“职工书屋”建设中拨款或支出专项资金时,在“工会业务费”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五、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专题审议研究当年工作计划,提出实施“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听取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工作,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针对各地“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使用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思路与应对措施。

  (二)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的部署要求,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将“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在“工会业务费”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和经审办公室要加强对“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和经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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