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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2008年4月28日 总工办发[2008]19号)


  为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推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职能机构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作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职能机构。

  二、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开始,每年自本级工会经费中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三年共投入6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工会建设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需用工会经费开支的,必须将“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执行。

  (三)全国总工会初步按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援建两万元专项资金(含配送图书所需的相关物流费用),以配送各类图书和订阅一份《工人日报》的实物形式分配到各地“职工书屋”示范点。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按1:1的比例筹集的“职工书屋”示范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除房屋之外的基础性设施,包括购置必要的书架、桌椅、计算机、DVD播放器等基础设备及图书、报刊等。

  三、资金使用基本原则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自觉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着力规范采购、配送操作程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采购与配送成本,以有限的资金为基层职工多购书、购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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