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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邀请部分省区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进京参加表彰大会的通知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邀请部分省区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进京参加表彰大会的通知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陕西、宁夏、新疆“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妇联: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为广泛宣传我国妇女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行业女性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风采,激励亿万妇女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贡献力量,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集中表彰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邀请部分先进代表进京参加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1年暨创先争优巾帼建功表彰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参会人员。请各省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代表3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人、先进工作者1人,共6人(含本省推荐当选的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要求确定其中一名代表作为领队。各部委推荐当选的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代表,由各部委负责通知进京。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进京人员回执表以电子版或者传真形式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2、关于会议报到。进京代表于2011年3月6日下午17:00前到京泰龙国际大酒店(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9号,电话010-67075888)报到,3月8日下午返程。进京代表要求着职业装、正装或民族服装,并佩戴曾获荣誉奖章。
  3、关于会议费用。进京人员旅费、住宿费自理。在京餐费、交通费以及参观费用由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负责。会议不接待随行人员。
  4、关于表彰宣传。各单位、各地要以“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大力宣传“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丰硕成果,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展示优秀妇女群体和个人的时代风采,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联系人:王丹丹 汪建英
  电 话:010-65103208  010-65103561
  传 真:010-65103561
  邮 箱:chsh8278@sina.com

  会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潇潇 张露霞
  电 话:010-8516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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