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注重培育和挖掘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举办全国“巾帼建功”2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以及“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先进妇女典型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资源和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
(三)不断提高妇女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群众思想活动的新变化,不断深化对妇女思想教育工作规律的认识,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新形势、妇女交流交往的新特点、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创新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坚持把解决妇女思想问题与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思想引导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广大妇女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思想教育,使妇女在启迪激励中提高思想认识、更加奋发有为。
七、深化交流合作,大力推进妇联统战联谊和妇女民间外交工作。进一步开阔工作视野、拓宽工作渠道,在联谊交流中促进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大联合,在对外交往中不断扩大我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国际影响。
(一)扩大与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女工作机构以及政协女委员的联系交流机制,加强与少数民族、宗教界妇女代表人士的联系,努力把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的妇女凝聚起来,把一切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妇女团结起来,把她们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推进祖国现代化建设上来。倡导海外女侨胞弘扬爱国爱乡优良传统,激发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在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妇女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与港澳高层妇女人士的交流,推进与港澳妇女和妇女团体的互访交流,继续组织好港澳特邀代表、执委赴内地考察活动,使港澳女同胞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薪火相传。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突出特色、拓展载体、做大品牌,大力推动两岸妇女扩大交流、深化合作,共同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三)积极拓展妇女民间外交工作。有重点、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妇女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妇联外事工作为国家外交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妇女儿童事业服务的水平。深化中外妇女务实交流,加强与重点国家以及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妇女机构和组织的友好交往,推动中外妇女高层互访和政治对话,举办第七届中俄妇女文化周、中意妇女文化周、中西妇女论坛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国家间友好关系的妇女基础。积极参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国际、区域活动,特别是联合国性别机构改革以后召开的首次“联合国妇女”机构大会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策划并组织举办高级别、有规模的国际妇女会议,提升我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继续推进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国内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八、依靠党建带妇建加强妇联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加强各级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把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阵地建设得更加坚强,把妇女群众的“娘家”建设得更加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