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司函人事〔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粮食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任职满三年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进行任期考核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换证对象
2007、2008年经培训和考核取得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
二、考核及换证条件
考核及换证实行申报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任期考核及换证:
(一)具有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历,且在考评工作中没有违反鉴定各项规章制定、徇私舞弊情况的;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经历的;
(三)部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专家或在鉴定站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在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后未参加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或竞赛裁判工作,但根据工作需要,需继续保留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
三、任期考核内容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任期考核内容以日常管理档案为依据,着重对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考评技术水平、考评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及换证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本单位范围内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任期考核及换证。
(二)提交初审申报材料。申请考核及换证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向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教育部门提交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需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任期考核及换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撰写鉴定考评工作总结,资格证卡(原件)和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其中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000字,且高级考评员还需在工作总结中对所参加鉴定的考务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