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备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工作,解决基层中医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要求,自2011年开始,各省可根据本省中医人才需求实际情况,保留本省1-2所中等中医类学校的中等中医学专业继续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各省保留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规模进行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需根据本省的中等中医学专业人员需求情况,确定是否保留中等中医类学校的中等中医学专业继续招生,不得盲目开展招生工作。
二、严格审查拟保留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的中等中医类学校的资质,确保培养质量。
三、严格按照本省中等中医学专业人员需求情况确定2011年招生计划,不得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四、不需要开展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的省份不需要备案。需要开展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的省份,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后,认真填写备案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我司备案。我司将汇总后报教育部职成教司,并予公布。逾期不备案的省份,视同为不需要开展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
五、联 系 人:周景玉 周 杰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2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情况备案表
省份:
日期:
保留招生的学校
| (学校1)
| (学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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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省级以上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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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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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生计划
| 人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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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从本省基层中医药人员状况、需求情况、既往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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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专业设置概况(从学校资质、学校概况、中等中医学专业师资、课程设置等相关情况论述,如保留2个学校,请在本表内分别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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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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