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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记者站2010年度核验中认真核查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审核记者站工作情况,开展记者站综合评估,对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依法注销登记:

  (1)报刊出版单位无法提供记者站日常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不到位等;

  (2)报刊出版单位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或者记者站人员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

  (3)记者站擅自聘用工作人员;

  (4)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5)记者站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6)记者站人员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摊派报刊发行、广告甚至敲诈勒索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通过发动基层群众监督,加强本行政区域记者站的监管工作,对当地记者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列出存在举报问题的记者站名单作为检查重点,不放过任何一条举报线索,深入调查每一件举报案件,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记者站,责令其停止一切新闻采访活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查处工作要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处理,宗宗有结果。检查工作既要解决目前记者站存在的重点问题,更要着眼于记者站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同时重点纠正以下违规问题:

  (1)报刊出版单位未与记者站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报刊出版单位未及时为记者站所有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3)记者站记者所持的记者证未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即“××报(刊)××站”;

  (4)记者站记者超越报刊业务范围,跨行业开展新闻采访活动;

  (5)记者站擅自编发内参或者从事中介、担保、调解等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6)记者站未经报刊出版单位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网站或者承办网站地方频道,并将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新闻报道或新闻素材擅自在网上发表。

  二、认真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所属报刊记者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报刊主管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对所属报刊记者站的管理职责,组织部署所属报刊出版单位在主办单位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属报刊记者站的工作情况,督促报刊主办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自查、严肃整改,审核报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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