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
(新出字〔2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自2009年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各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记者站和记者证的管理工作。但是,一些报刊出版单位仍然存在擅自设立记者站、变相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等违规行为,部分记者站人员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的便利从事经营活动,个别记者站人员以发表舆论监督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严格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记者采编活动,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基层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进一步开展规范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结合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对违规记者站进行全面清理。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记者站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订记者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组织成立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从2011年4月15日至7月25日,以省为单位集中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本次专项治理要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记者站,停办一批违规违法严重的记者站,纠正一批管理不规范的记者站,全国所有记者站一律重新进行登记,坚决改变非法记者站公然违法、合法记者站暗中违规的混乱局面,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为管理规范的记者站开展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保障,基本实现记者站管理工作井井有条,新闻采访活动规范有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联合“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查处记者站违规活动的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举报,重点取缔各类非法记者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访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