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创先发〔2010〕23号)精神,在残疾人组织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精心组织实施。
附件:
1.活动方案
2.推荐审核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按照中国残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反映残疾人需求与愿望,团结、带领、服务广大基层残疾人,促进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活跃,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专门协会组织的积极性,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促进社会和谐。
发挥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基层残疾人的优势,传达政策、解惑答疑、化解矛盾,影响、带动各类残疾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促进残联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三)服务残疾人。
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反映残疾人呼声,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在具体工作中为残疾人谋取更多利益。
(四)加强基层组织。
进一步推动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完善、规范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专门协会骨干力量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