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流程
(一)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学校教师等,对截止到当年9月10日前,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未建立残联组织的报送乡(镇)中心学校。
(二)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残联。
(三)县级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或乡(镇)中心学校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汇总至地(市)级、省级残联。
(四)省级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至中国残联。
(五)中国残联、教育部于每年4月30日前,共同印发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报。
三、任务分工
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确定就学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并通报同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协助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二)各地要认真、负责、细致地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录入数据,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
(三)地方各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社会动员与宣传,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