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调度与报送重点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农业事故灾难、农业公共卫生事件和农业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述四类涉农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做好相关信息调度与报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早发现、早会商、早报告、早处置。要针对农业自然灾害,重点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草原火灾等信息的调度与报送;要针对农业公共卫生事件,重点做好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信息的调度与报送;要针对农业事故灾难,重点做好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农机安全事故、农药使用事故等信息的调度与报送;要针对农业社会安全事件,重点做好发生在农业系统内部的群体上访、火灾以及农(渔)业涉外等突发事件的信息调度与报送。
三、畅通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调度与报送渠道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调度与报送渠道摆在政务信息工作的重点,尽快实现与农业部之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双向互动、资源共享。要在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涉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同时要报送农业部对口行业司局。农业部对口行业司局要及时将掌握的涉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反馈给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特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农业部对口行业司局报送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抄报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值班室负责接收)。
要进一步提高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狠抓信息源头,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研究会商,明确信息报送重点,制定阶段性信息报送计划,必要时可以采取约稿的方式,做好重点信息的调度与报送。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信息,赢得工作主动。
四、加快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调度与报送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时限。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从重特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到报告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结合农业行业实际,发生重特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对口行业司局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相关行业司局接到相关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