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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9〕22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2009年4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2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参与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省、地两级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在选聘规模和计划确定后,高校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学校党组织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印发宣传手册、举办大学生村官报告会等方式,并利用团属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及办法,增进高校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要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中的党员、优秀团干部和学生干部应聘大学生村官。

  2.开展大学生村官培训。各地团组织要利用团校等培训渠道,通过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办或单独举办等形式,对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农村乡风民俗和工作方法,使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角色。要将担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中,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团的工作培训。

  3.做好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培养工作。各地团组织特别是县、乡团委要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情况和特长,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要搭建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通过成立大学生村官团组织、联谊会,建立网站、短信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和联系。要充分利用团属媒体对大学生村官工作和大学生村官群体进行深度报道,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促进大学生村官的正常流动。各地团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整合团内资源,大力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总体部署,动员农村青年能人、青年企业家与大学生村官进行结对,提供信息咨询、小额贷款等服务,引导大学生村官立足农业农村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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