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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少年网络伤害课题调研报告》的通知

  (三)发展伤害。互联网的虚拟性特征造成青少年的非人格化倾向,现实与虚拟的反差导致了许多青少年为逃避现实生活沉迷于虚拟世界,而导致社会化“不足”。这种不足妨碍了青少年正常社会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不愿与现实中的人进行沟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困难。他们的学业、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搁置学业、对前途失去方向,停工待业、对未来失去希望,与家人闹矛盾、家人对其失望。以上种种,都对青少年的人生发展带来损害。

  (四)行为失范。人们在上网时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体行为,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情感在网络上得到宣泄。本次调查显示,69.4%的人认为上网或玩网络游戏是一种给生活减压或发泄情感的方式。在网络中青少年的猎奇和挑战自我的心理膨胀,导致价值观念模糊,网络行为自我约束力降低,往往会导致网络行为偏离或者违反社会规范。网络行为失范包括一般行为失范和违法犯罪。一般行为失范表现为在网络上浏览不良信息、网络谩骂、在网络上搞恶作剧等内容;网络违法犯罪表现为黑客行为、恶意攻击、网络欺诈等内容。

  三、青少年网络伤害的现状和特征

  (一)青少年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特征。对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网络伤害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伤害。在调研中,一位家长说,她的孩子迷上网络后,整个人都彻底变样了,不好好吃饭和休息,基本不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体重严重下降,学习成绩因此一路下滑。

  网络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更是严重威胁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有些青少年由于长期沉迷网络而自伤、自残。2004年,天津一位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张某因为长期沉迷网络游戏产生严重心理内疚而无法自拔,最后跳楼自杀身亡。

  青少年的人身权利被侵犯在网络伤害中比较常见,也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在调查中,一位青少年因为玩游戏与网友发生争执,见面后暴打网友而致其重伤,犯故意伤害罪而获刑。本次调查也显示,有44.9%的人对所得的网络分数和网络头衔很在意,并有31.7%的人因为玩网络游戏和别人发生过争执。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因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而引起的对青少年隐私权的侵犯事件屡见报端,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一些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到他人不实言论、造谣、辱骂、恶搞等伤害,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此外,还有48.3%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43.4%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14.5%的因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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