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在中国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七位,2008年6月的网民使用率为58.3%,用户规模达到1.47亿人。青少年是网络游戏的主要使用者,尤其偏好角色扮演类的游戏,玩此类游戏的比例为53.0%,每周平均玩游戏时间是11.9个小时,游戏时长标准差达到14.3个小时/周。这些玩家中,以每周玩乐时间在1-10个小时之间的网民比例最高。
本次调查显示,青少年每天平均上网时长为5.3小时,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37.1小时,其中每天上网时长为8小时及以上的占37.0%。而全国的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为16.2小时。青少年网民的平均上网时长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在对自己上网状况的表述中,42.3%“随意上网”,21.9%“对网络有依赖”,20.1%“上网时间比预期的长”,仅有15.7%的青少年表示是“有计划性的上网”。有55.3%的青少年对“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比如3天)不上网,会觉得难受么?”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55.2%有过“因上网导致的不适的身体反应”。
有相当比例的青少年遭遇过以下事件:62.3%遇到过QQ号码被盗、虚拟财产被盗、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况;48.3%接触过黄色网站;43.4%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教唆、引诱等内容的电子邮件或电子贺卡;14.5%因为相信了网上的虚假信息造成了财物或身心的伤害。
二、青少年网络伤害的主要类型
(一)身体伤害。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身体伤害是指青少年因使用网络不当或者过度使用网络等原因损害其健康权或者生命权,其内容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他人对青少年实施的伤害,主要是指青少年在上网的过程中,由于天真无知,盲目信任来自于互联网的不良信息或诱导信息,而被网络上的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或者袭击,由此引发的身体伤害,如与陌生网友见面,遭受到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的侵害。另一类是指青少年在上网的过程中,由于长时间使用电脑造成的生理伤害,如视力下降、大脑发育受损、激素水平失衡、免疫能力降低、紧张性头疼、焦虑、颈椎病、干眼病等。
(二)心理伤害。网络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伤害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觉察到,一旦发现,通常已达到较为严重的后果。最为典型的心理伤害是网络成瘾。青少年由于长期进行网络冲浪、玩网络游戏形成网络依赖,需要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如果一段时间不上网就会明显地烦躁不安;上网频率与上网时间都远远超出计划;网络成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现心理危机导致自杀。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隐私权、财产权等网络侵权行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对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