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基地建设的合作分工
示范基地的合作分工,由合作协议加以明确。以下合作分工安排作为协议规定的参考。
(一)中注协的主要职责。
1.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布局,确定示范基地发展的方向重点,制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2.发布重点会计服务基地名单,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给予指导。
3.协助示范基地一方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积极配合取得国家各类发展专项配套政策。
4.支持参与示范基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确立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目标,会同相关方动态掌握示范基地专业服务需求,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重点战略、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引导事务所发展“智库”功能,发挥战略咨询、投资引导、专业支持作用,着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5.制定示范基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示范基地新业务拓展、人才培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信息化服务水平、政策配套等情况,特别是新业务拓展工作创新、非审计业务项目拓展及业务增长情况进行考核。
6.制定专项补贴和奖励办法,对新业务拓展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给予专项补助和奖励。争取纳入国家相关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
7.提供专业发展保障,优先保障示范基地所需要的业务标准指南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国内外专业发展的高端交流活动。
8.建设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统筹各方的信息管理工作。汇集示范基地活动信息以及企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特色优势产品,提供各类机构的网站链接,协助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联系。
9.定期组织示范基地工作交流,推广成功做法经验。
10.在国家主要媒体上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
11.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地方注协的主要职责。
1.结合示范基地发展目标,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示范基地,做好示范基地日常服务工作。
2.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研究示范基地专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专业支持服务。
3. 配套建立示范基地的人才培训措施,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配合示范基地建设需要,开展各类专业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