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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的冶金企业底数不清、状况不明,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二)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大部分省(区、市)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监管工作,市、县两级监管力量更为薄弱,投入专项检查精力不足,加之缺乏相关的监管业务知识,使得专项检查工作效果不佳。

  (三)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论证不充分,危险因素辩识不全,措施不具体,且制度执行不到位、动态落实较差。在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记录或整改计划及整改确认。

  (四)企业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一些企业未配备煤气防护站或人员配备不足,配备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未按规定配齐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装备,在使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差距。

  (五)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可靠。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主控室、值班室、煤气柜周边规定位置、管道水封等煤气区域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并实施有效监控;煤气管道没有氮气置换和吹扫设施;末端放散管没有达到规定高度;有效煤气隔断设施不可靠;煤气管道缺少介质标志、流向标志和限位标志;无防静电设施,避雷装置不符合标准等。

  (六)企业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缺乏煤气管理安全管理专业和操作人员,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甚至存在未经相应的教育培训就上岗或转岗作业的现象,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员煤气基本知识培训不足。

  (七)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不重视。虽然企业制定了煤气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但有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能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而及时修订,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往往造成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灾难。

  三、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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