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对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的冶金企业底数不清、状况不明,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全部专项检查材料。
(二)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大部分省(区、市)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监管工作,市、县两级监管力量更为薄弱,投入专项检查精力不足,加之缺乏相关的监管业务知识,使得专项检查工作效果不佳。
(三)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安监总管四〔2010〕6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缺少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确认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论证不充分,危险因素辩识不全,措施不具体,且制度执行不到位、动态落实较差。在施工和检修交叉作业管理协议书中,内容不规范,没有真正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记录或整改计划及整改确认。
(四)企业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一些企业未配备煤气防护站或人员配备不足,配备的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未按规定配齐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装备,在使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差距。
(五)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可靠。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主控室、值班室、煤气柜周边规定位置、管道水封等煤气区域安装一氧化碳固定报警器并实施有效监控;煤气管道没有氮气置换和吹扫设施;末端放散管没有达到规定高度;有效煤气隔断设施不可靠;煤气管道缺少介质标志、流向标志和限位标志;无防静电设施,避雷装置不符合标准等。
(六)企业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缺乏煤气管理安全管理专业和操作人员,且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培训经费和时间没保障,培训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甚至存在未经相应的教育培训就上岗或转岗作业的现象,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全员煤气基本知识培训不足。
(七)企业应急预案演练不重视。虽然企业制定了煤气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但有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不能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而及时修订,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缺乏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往往造成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灾难。
三、继续深化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