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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1.工作任务

  (1)通过选举、任用等方式,坚持编制内外、专兼职相结合,配齐、配强街道团(工)委。

  (2)建立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结构合理、活动丰富、制度健全的街道团(工)委工作机制。

  (3)围绕全团重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设计工作载体和内容,形成特色品牌工作。

  2.工作目标

  2011年,力争90%以上的街道完成对团(工)委的调整、充实,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重点工作,发挥街道团组织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桥头堡”作用。

  三、调整、充实街道团(工)委

  1.选配标准。街道团(工)委书记应从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中选配。副书记、委员应采取编制内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根据街道内青年群体结构和分布特点,重点从户籍民警、工商税务人员、教师、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社团负责人等不同青年群体代表中选拔。选配后,原则上非公职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热心青年工作;

  (2)党员或团员;

  (3)能体现某类别青年的代表性;

  (4)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选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确保程序严谨公正。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制定工作计划。结合上级团委的总体部署和街道实际,明确推进时间表;根据街道产业发展和青年结构明确街道团(工)委班子结构、职数设置。

  (2)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由市辖区党委组织部门、团委、街道党组织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加强选配工作的组织领导。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街道内的宣传栏、微博、网上社区论坛等,在街道居民聚集活动地、街道公共服务大厅等居民密集区域发布公告,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发动时间应不少于15天。

  (4)人选推荐和正式候选人确定。采取组织推荐、10人以上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由工作机构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

  (5)产生。要充分尊重团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扩大差额比例、公开答辩等有效方式,保证好中选优。设立团委的,一般要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团工委的,可以由街道党组织商上级团组织后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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