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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青发[2011]3号)


  乡镇、街道团组织作为联系团的领导机关和各类基层团组织的枢纽,承担着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推动各类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切实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促进乡镇、街道团组织增强工作力量,拓宽联系青年的渠道,丰富工作资源、载体和内容,经中央同意,团中央在大范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改变乡镇、街道团组织的薄弱现状,使乡镇、街道团组织切实发挥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桥头堡”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调整、充实乡镇、街道团(工)委

  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的首要任务是建设一个代表性强、带动力强、工作热情高的委员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放宽用人视野、严格选配标准,采取“编制内与编制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配团干部,使乡镇、街道团组织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

  1.严格选配标准

  选拔对象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要特别注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致富能人和产业带头人、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青年社团骨干、优秀青年农民工等人员中选拔兼职团干部。

  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要从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学习刻苦、作风扎实的优秀青年党员、团员中选拔,应为公职人员。

  2.把握数量结构

  推行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街道团(工)委一般由9-21名委员组成。具体数量应根据乡镇、街道青年人口数量,各类社会组织数量以及团组织结构、团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团(工)委书记、副书记数量一般不超过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3.规范选任程序

  一是提名。要按照选配标准的要求,在广泛发动团员青年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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